【申报指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集中连片建设、突出耕地质量建设、突出农田生态建设,突出集中统一管理,全方面提高农田建设质量和水平,为保障粮食生产、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与农业发展、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规划衔接,确保能够上图入库。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2)项目科学合理。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在实行多项综合措施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工程措施。
(3)建设成效明显。原则上应地块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开发;若受自然条件限制,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建设后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升耕地质量;大多数都用在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培养面积,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4)相关主体支持。要提前广泛征求项目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取得支持,并吸纳合理意见。优先支持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和贫穷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
(5)拥有非常良好基础。耕地和水资源丰富,环境承载能力强,农田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产业发展有基础,项目运行管理机制较好,立项后能够及时组织实施。
(6)可实现新增耕地。新增耕地指标要求:每个项目都要有新增耕地、每个县区都要有旱改水、所有项目耕地质量等级都要有提升。原则上,丘陵地区的不低于1.5%。
申报主体按照表格进行填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及时批复初步设计,审核汇总本区域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标准不低于2250元。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不能低于财政资金的2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的,自筹资金不能低于财政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