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农业特色产业,做优做强功能型都市农业,进一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对市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的实施方案内容均需细化、量化;所有项目申报单位一定要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申报范围为2022年有新建内容并能在11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且未获得其他财政补贴,项目申报主体有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主体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项目化管理不变,所有项目需依规定用途编制支出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
此次项目申报需上会评审后择优确定,第一先考虑纳入2022年省农业农村重点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另外对涉及农民集中居住区及周边的、经济薄弱村的、扶贫项目的、省市级农业园区范围内的、数字农业、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农业物流公司、冷链物流及冷库农业项目优先扶持。
申请。此次申报主体需是在海州区内注册经营。合乎条件的申报主体向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提出申请。
审核。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将合乎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再次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镇街上报材料时,对未合乎条件的1周内反馈给镇街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由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向申报方进行反馈;对合乎条件的,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要求程序进行。
验收。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完成自验并提交自验报告和第三方审计报告,报告费用由各项目申报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主体自验申请,根据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要求和程序下拨补助资金。项目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截止12月30日未申请验收的视为自动放弃,验收后如需整改的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视为自动放弃。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项目单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为30万元以下,实施主体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0.3。渔业类项目单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为50万元以下,其他类项目单体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00万元以下,实施主体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方式。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对虚报经营主体资格和土地流转行为、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土地流转需经过区产权交易平台,规模经营户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或违约的,取消经营主体奖励。
项目需符合自然资源、环保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生“大棚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出现安全质量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主体申报资格。
本指南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日期后10天内为申报截止时间。各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或农业部门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表盖章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各对口部门。
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许铁堂,81581993;农业科,王峰,81581978;动监所,张传红,81581875;作栽植保站,刘蓓,81581996;渔业技术指导站,曹婷婷,81581893;林技站,孙晓兵,8386661。对口科室负责审核把关各对口项目申报及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