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3-12-13   来源:行业动态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灌云县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本县境内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生产型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或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

  申报单位拥有种植基地的土地经营权且土地用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设计, 规模50亩以上。申报单位财务情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12 号)文件精神,2021年3月29日前种植粮食的,拟新种植多年生园艺作物(如果树、苗木)的基地不得申报;永久基本农田上的林果类基地不得申报;拟将粮食改为园艺作物的基地不得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文本》和《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并签署《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6)项目申报材料需经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在《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上盖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

  重点向菜篮子工程基地、已建或在建的部省蔬菜标准园、优势特色蔬菜生产基地倾斜集聚。重点支持建设采光保温性能好、结构坚固的先进农业设施,包括高标准日光温室、智能温室、钢架大棚、钢架避雨设施、防虫网、遮阳网等,推广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等省工节本技术和各类农业设施装备的应用。

  申报单位先填报项目申报书,待项目批准后要制定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确定的实施进度,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取得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一定得完成并通过验收,否则项目终止,财政资金不予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

  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各镇(街)建设的各类园区(基地)区域内或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有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基地不得申报;2021年3月29日前种植粮食的,拟新种植多年生园艺作物(如果树、苗木)的基地不得申报;永久基本农田上的林果类基地不得申报;拟改粮食为园艺作物的基地不得申报。

  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园区管理、展示、培训、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联网、质量追溯、产品交易、基础设施等功能完善、升级。

  申报单位先填报项目申报书,待项目批准后要制定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确定的实施进度,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取得项目预期效益。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视情况可予以全额或部分补助。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一定得完成并通过验收,否则项目终止,财政资金不予拨付。

  ②改扩建畜禽养殖场需具备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的畜禽养殖备案代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

  ③养殖规模要求:生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或存栏1000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20万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5万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300头或存栏200头,肉羊出栏500只以上或存栏300只以上。

  (1)标准化圈舍建设或改扩建。新建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圈舍建设;对养殖场进行改扩建,实现养殖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

  (2)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其设备购置。新建粪污处理设施或粪污处理实施改造升级提档,以及干湿分离机、吸粪车等粪污设备购置。

  (3)养殖配套设备购置。购置自动喂料饮水、自动清粪、自动集蛋、智能环境控制、远程视频监控等现代设施装备,实现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

  (4)建设要求。申报单位先填报项目申报书,待项目批准后要制定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照确定的实施进度,完成项目所有内容,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取得项目预期效益。

  财政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一定得完成并通过验收,否则项目终止,财政资金不予拨付。资金规模根据项目申报实施内容和建设规模确定,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对村集体、国有企事业等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视情况可以全额或部分补助。

  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渔业园区、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镇(街)政府(办事处)或村委会申报。申报单位要拥有种养基地占用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用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且合法经营、规模适度。

  当年新建项目或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具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称号的渔业园区、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苗种场等,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特色种苗购置和引进、培训等非基建方面的投入不超过10%,稻鱼种养类项目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新建与改造连片养殖池塘100亩以上、池塘工业化养殖设施3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育苗车间2000平方米以上,养殖稀缺、经济价值高的品种或综合利用水体资源、多品种套养等1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500亩以上连片或整村推进500亩以上,养殖池塘尾水改造500亩以上连片。

  (1)支持池塘生态化改造、渔业园区建设升级等,包括海淡水养殖池塘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尾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设备购置,浅海浮阀、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生产基础设施新建、改造,以及清淤、进排水渠、涵闸、电力、生产道路、增氧、保温、水循环、物联网和水质监测等其它设施配套。

  (2)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包括环沟开挖、进排水设施建设、增氧设施、水质监测和病害检验测试仪器设备、防逃网等。

  (3)支持优势特色苗种生产,包括建设亲本保存与培育池、繁育车间、隔离检疫池、苗种培育池、配套进排水系统、尾水处理、电力线、补助标准

  1.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新建或改建清洗包装、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装备。

  2.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优先支持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

  1.支持省级及以上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示范企业(园区、基地、点)创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建设。

  2.支持各类休闲旅游农业主体延长产业链条,拓展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种养加一体化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深层次地融合发展。

  优先支持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乡村休闲旅游农业示范企业(园区、点)、示范村、特色农业小镇。

  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2,实行先建后补。对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国有企事业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视情况可予以全额或部分补助。

  1.支持领军型农业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先进业态开展重大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

  2.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股份合作、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形式,形成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紧密型组织联盟。

  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规范化生产运营水平,引用新品种、新技术,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对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视情况可予以全额或部分补助,补助金额为10-30万元。

  3、凡申报使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的,一定要具有或配套建设农业物联网设施,项目申报单位需承诺在项目验收前将相关设备接入省物联网平台,否则不予立项。

  4、申报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类项目的,需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承诺在项目验收前相关处理设施通过环保部门的认定,否则不予立项。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由各实施主体自愿申报,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改革科(县农业农村局1号楼101室),逾期概不受理。申报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以特殊的比例,报送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后项目申报单位,并在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网址:

  2、专业大户个人身份证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仅申报高效农业、农业园区建设等两类项目需提供);

  7、经镇街政府审核的项目申报书(仅申报高效农业、农业园区建设等两类项目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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