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以水稻、大豆、玉米等秋粮为重点,兼顾小麦等夏熟作物,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除外),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单产水平,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重要粮油农产品生产能力迈向新台阶。
2、个人土地流转,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有效期到2028年,且须通过县或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或鉴证备案;
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对通过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管理认定的家庭农场,或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优先予以支持。
2、土地流转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有效期到2028年,且须通过县或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或鉴证备案;
5、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家庭农场优先。
1、申报对象为列入2023年政府优先扶持名录,已进行2022年年报网上公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法合规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纳入省级以上示范名录的农民合作社;
2、注册登记规范,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成员名单;
5、符合县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在重点线路、重点产业、重点片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规划建设内的农民合作社优先。
2、已享受当年度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补贴、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项目补贴的;
2024年度粮食作物,包括夏熟小麦,秋熟水稻、大豆、玉米。农作物种植培养面积必须集中连片,不得分散,水稻、小麦要求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大豆、玉米要求净作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
水稻品种,常规粳稻:南粳5718、苏秀867、苏秀852、华粳5号、淮稻40、连粳15、南粳9308、连粳18等;杂粳品种主推甬优2640、4949等生育期适中、丰产性好、抗逆性强的品种。主推水稻毯(钵)机插、全程机械化生产等技术,直播稻和稻田综合种养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小麦品种,主推淮麦33、淮麦46、淮麦44、中麦578、郑麦136等优质中强筋小麦。主推小麦机条播、机带播、机匀播、全程机械化生产等技术。
玉米品种,主推裕丰303、江玉668、江玉877、连单2121、苏玉29、黄金粮MY73等稳产高质玉米品种。主推玉米高质量播种机械化作业、密植高产精准调控、“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应用,鲜食玉米和人工点播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大豆品种,主推瑞豆1号、瑞豆2号、安豆203、齐黄34、灌豆1号等稳产优质大豆品种。主推大豆精量机播、“一喷多促”等关键技术应用,鲜食毛豆和人工点播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所有作物品种一定要通过江苏省审定或国家审定且适宜本地区域,使用未审先推、超出审定区域推广的品种项目一律不支持。
水稻:常规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700公斤/亩以上,杂粳要求平均亩产达到800公斤/亩以上。
小麦:沂河淌片区和旱茬麦要求平均亩产达到600公斤/亩以上,稻茬麦要求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亩以上。
所有作物产量指标测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在作物收获季节进行实地实收测产,平均亩产未达到一定的要求的不予补贴。
项目实施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围绕目标产量,落实落细农作物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规范选择作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主推关键技术落实到位。规模种植主体要根据相关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提高单产水平,建立“一主体一作物一档案”,全程记录作物生产的全部过程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作物生产档案将作为项目奖补的重要依据。
按照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奖补对象资格。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标准原则上50-100元/亩,财政资金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高于10万元。
1、主体自愿申报。合乎条件的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单位(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由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汇总,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至各镇农业农村部门。
2、镇级择优推荐。各镇按分配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并填报《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附件3)。
3、县级评审确定。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产量实现等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对象资格。
1、申报数量。每个经营主体限申报一种作物,各镇按各自情况做申报,每个镇申报数量控制在1-2个,全县申报数量控制在15个,其中玉米和大豆数量不超过2个。
2、申报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由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作栽站,不接受经营主体直接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1.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dox.doc
3.灌南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