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 2021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24   来源:开运app体育官网入口下载
 

  为做好 2021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4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推动脱贫地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责履行,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为全面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建设 5 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 10 项(次)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 2 项以上),全县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 95%。90%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和服务效果展示。对全县在编在岗的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连续 5 天以上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遴选一批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省级集中培训。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继续实施,在全县招募 5 名特聘农技员、10名以上动物防疫员。建设四个专项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 个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推广示范展示基地、2 个龙虾苗种生产技术示范展示基地和 1 个新发生水稻细菌性病害防治技术试验示范展示基地)。

  (一)切实加大产业扶贫科技服务力度。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提供产业扶贫亟需的精准指导和咨询服务,增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根据特色产业发展、产业扶贫等实际需要,招募特聘农技员 5 人(同时实施生猪大县特聘动物防疫员计划),结合特聘农技员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合理确定工作待遇。进一步规范《特聘农技员协议书》《技术服务合同》等相关协议,严格招募程序,细化服务任务,强化人员管理。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遴选推介一批服务效果好、扶贫效果好的特聘农技员,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全面对接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确保贫困村农技指导服务及时到位,切实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技术难题。农技员要继续对已经脱贫但有农业技术需求的农户做好跟踪服务。

  (二)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完善服务手段,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能。探索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基层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技指导,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三)多形式提升基层农技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求,遴选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技骨干人员参加省级集中培训,组织开展县级农技人员培训,支持县、乡农技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学历。

  (四)示范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紧扣我县农业主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制定并发布《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介发布 2021 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 霍农科〔2021〕1 号),推广一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组建县技术指导团队,形成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展示推广,组织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促进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

  (五)加强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立足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要求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遴选 1320 名基础条件好、带动能力强、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优先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遴选为科技示范主体,为科技示范主体建立档案。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农技人员要对已经脱贫但有农业技术需求的农户,继续做好跟踪服务。

  推广 APP 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覆盖面和使用率。推动农技人员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利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理念,开展农情采集、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效能。聚合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资源,向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推送。

  (七)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围绕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通过自建、租用、合作等方式, 建立 5 个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主推技术推广、农民教育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展示窗口和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通过规范程序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展示、培训和观摩档案,并进行考核验收。基地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1.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266 名农业科技指导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补助 66.5 万元(该项支出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 25%),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费用和误餐、通讯等补助。

  2.聘请从事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培训的专家补助 6 万元,按服务次数计算,主要用于技术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1.试验示范基地(5 个)补助 25 万元。每个试验示范基地补助 5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活动等补助。

  2.农业科技示范户(1410 户,含农业资源调查 80 户)物化补助 56.4 万元。每户物化补助 400 元,主要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

  (一)2021 年 1 月-11 月。制定和上报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包村联户指导服务工作。集中培训技术指导员;组织主导产业项目实施工作,为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试验示范基地提供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李跃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闻庆东、县财政局局长王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卞锦明、县财政局副局长李宝、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敬华、县水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孙广杰、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张中阳和县种植业发展中心主任徐万华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协调、配套资金等方面的工作。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卞锦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培林、王旭、陈家璞、葛甫敏、张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行业项目实施,统一上报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

  成立专家组,成员:徐万华、郭永生、姚 骏、姜中山、潘学锋、李琴、冯晓霞、王维国、鲁向阳、丁建华、李进村、王善军。实行专家技术负责制,形成“专家组+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各主导产业建立首席专家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和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各乡镇农综站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及农业技术推广,包括农业技术的培训、试验示范、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各专业生产大户的技术及资金扶持等。

  (三)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农技推广制度并上墙公布,实行农技人员工作任务公开制。为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分别制作胸牌、门牌,印制和规范填写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手册;制作试验示范基地标牌;绘制全县主导产业及包村联户服务分布图。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 号)的规定和要求,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规范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完善支出手续,明确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它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五)强化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的基层单位,实行全程绩效管理,通过线上考评与线下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自评互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等方式,对 2021 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绩效管理。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专家组、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表彰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相挂钩。

  (六)加强宣传总结。通过编发简报、下发图文、召开会议,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加大在中国农业推广网上宣传,同时将信息发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项目实施总结材料、资金审计报告,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底前、12 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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