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永嘉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
农业生产互助组,是以农民个体经济为基础的,是互助合作组织的最低形式。参加互助组的农户,仍然独立经营,土地和生产资料仍归各户私有,只是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实行某些集体劳动,并对某些牲畜农具共同使用。互助组中每个农户的经济,从根本上来说仍是个体经济,但又存在着集体劳动,它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体现了与个体经济所不同的特点。在农业生产互助组内,成员之间相互交换劳动,是以自愿互利、等价交换为基础的,不允许剥削他人的劳动。
永嘉解放前,农村就有换工互助的习惯。逢农忙时,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季节性、临时性劳动互助,农忙过后,自行分散。这种农民之间的劳动互助,大都是从感情上结合、劳动力强弱相等、以工换工或以牛换工的互助,它解决了生产中的难题。解放后,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组织起来”的作用。1950年1月20日,浙江省委提出了“组织起来,生产自救”的方针,以帮助农民减灾度荒。永嘉县委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对农民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号召各地党、团员和农民积极分子带头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同年6月,罗浮区的枫屿、塘头、东岸村建立起10个临时性拌工组,入组40人;枫林区也有拌工组87个,入组1378人。全县共有临时性拌工组97个,其中较为经常的25个。
1951年1月,永嘉县全方面开展土地改革工作。无地少地的农民,开始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就其本质来说,仍然是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既不具备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农村出现贫富差别的扩大和两极分化的现象。
为了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的困难,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快速地发展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共同富裕的道路,1951年9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并发出《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要求根据相关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引导个体农民沿着互助合作的道路前进。县委积极贯彻这一指示精神,在农民中广泛开展农村发展趋势和社会主义前景的教育,学习“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原则。同年 12月,县委在罗浮、枫林2区组织第一批农业生产互助组200个,其中常年互助组17个。
1952年春,随着全省土地改革的基本结束和广大农民要求互助合作愿望的慢慢地增加,省委决定加快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步伐。3月,省委发出《关于加强春耕生产领导的指示》,要求普遍地发展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开展生产自救,渡过困难。为贯彻省委指示精神,3月31日,县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小心谨慎,稳步前进,广泛宣传,重点办好常年互助组”。
此时,永嘉的土地改革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同时在农村出现了一些新的严重问题。如罗浮区19户农民开始典田与卖田,永强区个别员开始雇长工。为此,县委在新桥乡调查了三个典型互助组及各类思想情况后,在全县农代会上传达了省委关于农村发展趋势的指示,着重分析当前农村混乱状态及发展前途的危险,提出组织互助组任务额。会后,各地分别召开基层农代会,传达县农代会精神,结合真实的情况进行宣传教育。
在县委领导下,各级党组织普遍加强了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绝大多数的区召开了互助合作代表会议或举办了互助合作训练班,以大力培养互助合作运动的骨干。在推动互助合作运动中,县委紧紧抓住培训教育与典型示范的重要环节。在培训教育方面,大量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和逐级召开互助合作代表会议,仅1952年9月县委就举办了两次互助合作骨干训练班,训练了互助合作骨干和积极分子550人。
在典型示范方面,全县从区到村共推出了先进典型17个组,使各区、乡、村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同时,还把农业爱国增产竞赛与互助合作运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竞赛逐步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一年来,全县互助合作组得到大发展。到1952年底,全县共建立起互助组5934个,其中常年互助组959个、临时互助组4975个,参加户数32,734户,入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19.15%。
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限制了富农剥削,克服了农民在单家独户生产中所不能克服的许多困难,使劳力不足与缺乏生产工具、耕畜的农民也能及时生产,有力地抗击风险,抵御自然灾害。同时,在依靠集体力量、充分的发挥劳动潜力、兴修农田水利、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先进生产经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核心作用和带头作用。根据三溪区调查,参加互助组的农民比单干户平均每亩多收粮食20公斤。另据碧莲区统计,荆州村潘宝崇互助组推广了小株密植、浅水灌溉、合理施肥的先进耕作技术,使早稻增产五成。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是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是从农民个体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生产资料,私有公用;股份基金,按土地公摊;集体劳动,评工计分;收入的主要部分是按劳分配,一部分是土地报酬。1952年1月,浙江省成立第一个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随后,浙江省委对初级农业合作社的试办作出一系列指示和部署。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永嘉县委在大量发展互助组的同时,有重点地试办土地入股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3月,县委召开农业劳动模范、互助组长、丰产户代表会,讨论和酝酿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8月16日,县委批准溪口区张大屋村张观顺互助组试办全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月30日,温州地委派干部去地委基点——三溪区新桥乡(今属瓯海区)陈嘉兴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互助组,由陈嘉兴、陈崇林两个组于夏收后联合而成,共有12户58人,其中男劳力23个,女劳力35个。11月12日,县委向地委上报《陈嘉兴互助组情况及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意见》,决定立即试办陈嘉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陈嘉兴初级社的试办工作,采取了“三步走”:第一步,宣传发动,自愿结合;第二步,处理各项经济政策;第三步,组建机构,订立制度。这套建社步骤和方法,大多数都为后来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所采纳和运用。
陈嘉兴初级社成立以后,很快就显示其优越性。因为劳力、工具统一使用,大量增加了土杂肥,加上精耕细作、引进新品种等科学技术的采用,当年就获得了粮食大丰收。年终分配结果,不仅社员普遍增加了收入,集体还增加了积累。周围农民看到初级社的优越性,纷纷要求加入陈嘉兴合作社。
初级社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主要有:生产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年初以增产为目标,制订出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制订出季度计划。在计划中不仅有增产的目标,还有相应的措施;劳动管理,一切劳动力都由社管会统一调度使用,社员在保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少量家庭副业和自留地;财务管理,订出比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手续,按时公布,接受社员监督;民主管理,初级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每个社员都具有参与管理社务的权利和义务。
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统一经营的基础上,把分散的个体生产变成了集体生产,能够合理地利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能够更合理地有计划地使用劳动力,能够更好地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同时,由于初级社规模不大,既有适当分工,又有共同协作,和当时的管理上的水准比较接近,也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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