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 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4-03-01   来源:产品中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拟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能源”)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6,799.8万元。包括公司半钢技改项目配电安装399.80万元,泰国子公司低压配电柜3,300万元,泰国子公司配电安装3,100万元。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投资建设半钢技改项目及泰国高性能子午胎扩建项目,为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能源”)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6,799.8万元。包括公司半钢技改项目配电安装399.80万元,泰国子公司低压配电柜3,300万元,泰国子公司配电安装3,100万元。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已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1、公司名称: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红豆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类四级电力设施业务;电力工程总承包;电力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自动化工程安装、调试;化工设备、机电设施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建筑材料的销售、研发;电力、热力的供应;电力控制设备、船用电器、仪表机箱、电器元件的制造、加工;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推广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1.60%。

  截至2023年9月30日,红豆能源总资产53,967.54万元,净资产34,448.16万元,2023年1-9月,红豆能源实现营业收入33,872.46万元,净利润4,511.43万元。(未经审计)

  红豆能源为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国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红豆能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该批设备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参照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协议确定,最终按照协议价格约定执行。

  (3)结算方式和期限:签订合同后12个月支付合同总额30%,发货后(提单日后)12个月再支付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付30﹪(若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验收,付款时间顺延),质保期满后再12个月付10﹪,买方以电汇形式支付货款,支付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卖方提供的货物应满足买方的使用要求,随附有效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保质期自买方收到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结算方式和期限:进度款60%,每月按工程量支付月进度款,最多支付至60%。工程完工验收后付至85%,审计结束付至95%,质保期满后付清。买方以电汇形式支付货款,支付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乙方安装的货物应满足买方的使用要求,保质期自买方收到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结算方式和期限:签订合同进场后月进度款60%,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5%,审计结束付至95%,余5%质保期满无问题付清。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保证质量。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自设施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及泰国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保障各项目投产顺利推进,为项目尽早投产创造有利的条件,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1、本次交易是为保障泰国子公司扩建项目和国内半钢技改项目顺利投产需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通用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是为保障泰国子公司扩建项目和国内半钢技改项目顺利投产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港特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2023年12月,公司柬埔寨子公司向柬埔寨西港特区租赁土地使用权,其中工业用地租赁费用45美元/平米,租期30年,物业管理费(租地)每月0.044美元/平米;住宅中心用地租赁费用80美元/平米,租期30年,物业管理费(租地)每月0.25美元/平米。租金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总价约421万美元(不含税),住宅中心用地使用权总价约36万美元(含税)。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风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2023年4月,公司受让红日风能10%股权(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出资80万元),截至目前,红日风能已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7万美元和5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8,291.4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4,49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5%,其余为公司对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全资子公司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的项目经营提供总额度为59亿泰铢的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1、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担保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推动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8,291.4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4,49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5%,其余为公司对经销商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31,440.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为经销商购买公司产品提供融资,支持对象均为公司的优质经销商,贷款额度以及贷款的用途有严格限制,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经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周海江、顾萃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个人股东请持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认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28,555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力业务;管道蒸汽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国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持有南国公司43.97%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光伏”)法定代表人刘航兵,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塘桥村,经营范围为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热电联供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系统工程的施工、维护;光伏设备的安装、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截至2023年9月30日,红日光伏总资产19,044.43万元,净资产13,521.31万元,2023年1-9月,红日光伏实现营业收入749.30万元,净利润206.51万元。(未经审计)

  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能源”)法定代表人支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承装(修、试)类四级电力设施业务;电力工程总承包;电力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自动化工程安装、调试;化工设备、机电设备安装、检修、调试、运行维护;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械、机电设施、太阳能光伏设备、电力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建筑材料的销售、研发;电力、热力的供应;电力控制设备、船用电器、仪表机箱、电器元件的制造、加工;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施工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推广服务;特定种类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能源为南国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国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截至2023年9月30日,红豆能源总资产53,967.54万元,净资产34,448.16万元,2023年1-9月,红豆能源实现营业收入33,872.46万元,净利润4,511.43万元。(未经审计)

  无锡市通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塑胶”)法定代表人周向东,注册资本15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无纺布制品的制造、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源塑胶为南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南国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截至2023年9月30日,通源塑胶总资产1,496.07万元,净资产1,892.07万元,2023年1-9月,通源塑胶实现营业收入1,373.73万元,净利润-124.37万元。(未经审计)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法定代表人戴敏君,注册资本229969.1852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代码600400),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8.82%,为控制股权的人。

  无锡红豆包装装潢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包装”)法定代表人周宏江,注册资本2,00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陈市村,经营范围为包装材料的研发;包装装潢印刷品设计、印刷、装订;包装服务;包装箱、纺织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文化用品(不含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办公用品、塑料制品的销售;废旧物资的储存与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包装为红豆集团童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豆集团童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截至2023年9月30日,红豆包装总资产43,612.49万元,净资产19,959.72万元,2023年1-9月,红豆包装实现营业收入12,926.59万元,净利润584.46万元。(未经审计)

  无锡红豆杉庄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杉庄”)法定代表人蒋叶丹,注册资本12,480万元人民币,地址锡山区东港镇紫杉路1号,经营范围为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服务,酒店管理服务;卷烟(含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中餐、西餐制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停车场服务;棋牌室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洗烫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截至2023年9月30日,红豆杉庄总资产14,683.24万元,净资产-12,683.57万元,2023年1-9月,红豆杉庄实现营业收入2,546.98万元,净利润-681.30万元。(未经审计)

  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兵,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截至2023年9月30日,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473.81万元,净资产-1,906.78万元,2023年1-9月,无锡后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9.48万元,净利润-262.21万元。(未经审计)

  江苏红豆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网公司”)法定代表人奚丰,注册资本3108.808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同惠街19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服装服饰批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用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截至2023年9月30日,互联网公司总资产3,133.36万元,净资产1,380.64万元,2023年1-9月,互联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21.09万元,净利润-637.23万元。(未经审计)

  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国际”)法定代表人戴敏君,注册资本43,923.4万元人民币,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市镇,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项目),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业务;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港特区”)法定代表人陈坚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租赁及贸易,注册地址为柬埔寨西哈努克省波雷诺区4号国道212公里处。

  江苏中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柬埔寨国际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柬埔寨汇裕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持股31%。

  无锡红豆居家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居家”)法定代表人周兵,注册资本108万元,地址为锡山区东港镇港下红豆工业城内。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床上用品、箱、包及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居家为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

  3、截至2023年9月30日,红豆居家总资产40,174.77万元,净资产21,269.80万元,2023年1-9月,红豆居家实现营业收入65,961.16万元,净利润2,028.91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电、蒸汽、用水需求、原辅材料等;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关联方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废料。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1)2022年3月27日,公司与南国公司签订《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电,蒸汽费用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电费包括根据南国公司物价主管部门当期公布的核定价格计算的费用,以及南国公司因向本公司供电而产生的各种合理损耗费用,该等损耗费用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续约。

  (2)2019年3月27日,公司与红日光伏签订《光伏能源管理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科技创业园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红日光伏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红日光伏免费使用公司房屋屋顶年限为电站建成投运之日起至2040年,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公司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公司使用。协议有效期至2040年5月止。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800,000万元。红豆集团累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3,245.48万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新建项目建设融资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800,000万元,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需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及具体授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保额度为800,000万元,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在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红豆集团是由周海江等25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周海江持有红豆集团58.49%股权,为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成立于1992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取得授信额度,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73,245.48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经销商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8,291.4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4,49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5%。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销商在该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用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一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公司将根据与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经销商资信情况等通过分析提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经销商推荐给银行。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轮胎,橡胶制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5,516.60万元,负债总额1,780.5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21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80.54万元),净资产3,736.06万元,营业收入8,164.71万元,净利润4.07万元。(未经审计)

  最高担保金额:公司为四川路易轮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轮胎、汽车配件、机械设备、摩托车、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日用百货;广告业(不含气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089.37万元,负债总额3,366.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8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366.00万元),净资产723.37万元,营业收入9,175.63万元,净利润21.20万元。(未经审计)

  最高担保金额:公司为四川鑫蜀通轮胎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800万元。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针对为经销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3)公司要求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有利于应收账款回笼,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银行合作,由银行为经销商购买公司产品提供融资,支持对象均为公司的优质经销商,贷款额度以及贷款的用途有严格限制,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增强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并在保前、保中、保后持续监控经销商的贷款、信用及财务情况,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以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8,291.4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04,49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5%,其余为公司对经销商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31,440.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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