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堂大宗食物质料(米、面、油、肉、果蔬)收购项目招标公告
食堂大宗食物质料(米、面、油、肉、果蔬)收购项意图潜在招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招标约请)中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刻)前递送招标文件。
01 食堂大宗食物质料(米、面、油、肉、果蔬) 1批 为长春市范围内3个校区配送供给来历可溯、途径正规的米、面、油、肉、果蔬等食物质料
合同实行期限(供货期要求):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过收购人查核续签下一年合同)。
2.2对列入失期被履行人、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的供给商,回绝其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查询通道:“信誉我国”网站()、我国政府收购网()等。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招标截止时刻期间;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办理联系的不同供给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收购活动;
2.5本项意图特定资历要求:具有有用的《食物出产许可证》或《食物运营许可证》。
3.1时刻: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08:30至16:00,(北京时刻,法定节假日在外)。
3.2凡有意参与的供给商,将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括被授权人、联系方式(个人移动电话)及邮箱,招标人发送材料后须致电与前台承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承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各招标人邮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被授权人、联系方式(个人移动电话)及邮箱,未注明信息导致没办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1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刻、开标时刻:2024年09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刻)
4.2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会议室。
6.1收购项目需求履行的政府收购方针:《政府收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开展办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收购支撑监狱企业开展有关问题的告诉》(财库[2014]68号)、《三部分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工作政府收购方针的告诉》(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收购履行机制的告诉》(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收购方针支撑脱贫攻坚的告诉》(财库〔2019〕27号)等有关方针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