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莲雾惊现蛆虫 辩称属正常现象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上午的那一幕,让福州的陈女士差点恶心到吐:从福州杨桥路沃尔玛山姆会员店买回的泰国莲雾,切给两岁的孩子吃时,居然发现孩子咬着的莲雾片上,有白色的东西在嘴巴活动。细心一看,发现活动的居然是白色的蛆虫。
陈女士是15日下午购买的包装好的莲雾。前晚,她自己切开莲雾,发现有一条虫子,没有介意,就直接扔到了垃圾桶。昨日孩子吃了后,她再看孩子的碗里,莲雾有几个虫眼,里边还有其他的蛆虫活动。她还说,两岁的女儿在食用后曾呈现吐逆现象,遂到楼下的门诊楼查看,不过并没有查出异常。
连续吃出虫子,陈女士火了。她拨打了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电话,工作人员仅表明能够“退换”,未有任何抱歉。
记者昨日看到了这盘刚刚拆封的莲雾,黑色塑料盘外加保鲜袋包装,条形码显现包装日期为15日,总价23.95元,单价为39.8元/kg。在一个现已被切成数片的莲雾上,记者看到了内有多个虫眼,可见三四条白色蛆虫,长度仅几毫米。
陈女士还说,超市回绝依照《食物安全法》“退一赔十”,并表明假如影响了健康,要出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证明身体健康受影响是因为食用了在该超市购买的莲雾,方进行补偿。而到医院咨询,底子不会有医院开相似证明。
记者昨与山姆会员店取得联系,生果部分一位担任人和记者说,莲雾里发现蛆虫归于正常现象,偶然也会有。这些莲雾产地为泰国,不过未曾发现大批量的蛆虫莲雾,仅仅个别现象。上货时工作人员会去查看,可是莲雾的虫孔和针孔差不多,或许这次没有看清楚。
他表明,顾客能够拿着小票到超市来替换。但这不归于质量“退一赔十”的规模,干货发霉这些才算质量上的问题。生果长虫子跟青菜有虫相同,归于正常现象。
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说,的确有“退一赔十”条款,但许多商家并不配合。按《食物安全法》规则,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出售明知道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外,还可向出产者或出售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的补偿金。
杨大成表明,生果是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其了解这种病虫果是不能食用的,不符合相关的食物安全规范,超市有违背相关规则之嫌。但许多商家以为,顾客要求十倍补偿金的条件是商家“出售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但并没有对“明知”的概念做出清晰解说。所以许多商家并不配合,“我不是明知”成为许多商家回绝“十倍补偿”的盾牌。生鲜食物呈现问题要退一赔十更难。
杨律师和记者说,该法现在可操作性仍待加强,许多顾客一旦购买了有缺点或不合格的产品,往往不愿意消耗过多的精力去寻求法令救助,特别是对那些价格不高的产品,顾客往往“自认倒霉”,然后很难引起商家的注重。(N本网记者 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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