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30600/T-201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1〕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
2.2022-2025年计划实施214万亩,其中新建37万亩,改造提升177万亩。2022年计划新建37万亩(含旱作高标准农田2.8万亩);2023-2025年每年改造提升59万亩;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14万亩。
3.2026-2030年,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项目资金,以提升耕地地力质量和改良盐碱地为主,同时每年新建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达到324万亩。
1.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增、四控、七配套”的标准,“两增”即增加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粮食产量增产10%-20%,农民收入亩均增加300元左右;“四控”即控水、控肥、控药、控膜,高效节水滴灌平均节水40%以上,衬砌渠道灌溉平均节水15%左右,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逐年递减,实现负增长;“七配套”即田、水、路、渠、林、电、技综合配套完善。
2.投资计划:新建项目计划投资1500元/亩,除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旗县区按5:5比例配套。2022年,市本级安排建设资金8000万元,由各涉及旗县区与市农牧局签订完成任务《承诺书》,与市财政局就配套资金做出承诺并签订责任状,确保配套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圆满完成本地区建设任务;改造提升项目计划1000元/亩,除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共同配套。同时,按照年度建设任务,由项目旗县区按10元/亩的标准安排管护费用。
分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两部分。一是新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七方面内容。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1)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应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耕作田块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与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
(2)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横、纵向坡度。
(3)农田土体厚度应达到50 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5 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应在20cm左右。 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
(4)土地平整时应尽量避免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土地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
(5)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应改造成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时,宜先修筑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
(6)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田坎宜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
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技术要求如下:
(1)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2)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壤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4)地力培肥指通过深耕深松、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和生产能力提高。
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与建筑物。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技术要求如下:
(1)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田路、林、电、村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
(2)水源配置应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
(3)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4)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水利部门规定。
排水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
(6)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地区一般与灌溉渠系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7)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满足灌溉与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溉与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
(8)灌溉与排水设施外观应整洁美观。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外观轮廓线顺直,表面平整、光洁;仪奋应布置紧凑,表面整洁,仪器仪表配备齐全。
田间道路工程,指为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技术要求如下:
(1)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
(2)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3)田间道路通达度指在集中连片的耕作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应不低于90%。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技术要求如下:
(1)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农田防洪标准按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确定。
(2)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 90%。
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
(1)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天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2)高压输电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kV以下的输电电压;低压输电线命宜采用低压电缆,一般输送380 V及以下的输电电压,采用三相五线制接法,并应设立相应标识。
(3)变配电装置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相关设施。
(4)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从可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推广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技术管理水平。
二是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内容。重点针对田、水、路、林、渠、电等六个方面进行改造,补齐短板,配套完善。
农田内人为或自然因素形成的影响机械作业的土丘、多余田埂、废弃沟渠和道路,以及枯树、闲置的临时建筑物清理,农户耕地交界处形成的田埂铲除,适应规模化生产经营。
对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的砼衬砌渠道进行修复,同时配套完善渠道附属设施、建筑物;对田间高效节水滴灌系统以及其他节水灌溉模式的管道、设施、配套建筑进行更换修缮。
《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由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为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30600/T-2014)、《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四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1〕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
2.2022-2025年计划实施214万亩,其中新建37万亩,改造提升177万亩。2022年计划新建37万亩(含旱作高标准农田2.8万亩);2023-2025年每年改造提升59万亩;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14万亩。
3.2026-2030年,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项目资金,以提升耕地地力质量和改良盐碱地为主,同时每年新建2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到203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达到324万亩。
1.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增、四控、七配套”的标准,“两增”即增加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粮食产量增产10%-20%,农民收入亩均增加300元左右;“四控”即控水、控肥、控药、控膜,高效节水滴灌平均节水40%以上,衬砌渠道灌溉平均节水15%左右,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逐年递减,实现负增长;“七配套”即田、水、路、渠、林、电、技综合配套完善。
2.投资计划:新建项目计划投资1500元/亩,除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旗县区按5:5比例配套。2022年,市本级安排建设资金8000万元,由各涉及旗县区与市农牧局签订完成任务《承诺书》,与市财政局就配套资金做出承诺并签订责任状,确保配套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圆满完成本地区建设任务;改造提升项目计划1000元/亩,除国家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共同配套。同时,按照年度建设任务,由项目旗县区按10元/亩的标准安排管护费用。
分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两部分。一是新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等七方面内容。
土地平整工程,指为满足农田耕作、灌溉与排水的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包括耕作田块修筑工程和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技术要求如下:
(1)耕作田块,指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应合理规划、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实现耕作田块相对集中。耕作田块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与排水效率等因素确定。
(2)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块横、纵向坡度。
(3)农田土体厚度应达到50 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5 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应在20cm左右。 土体中无明显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
(4)土地平整时应尽量避免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肥沃的表土层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土地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
(5)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应改造成水平梯田;土层较薄时,宜先修筑成坡式梯田,再经逐年向下方翻土耕作,减缓田面坡度,逐步建成水平梯田。
(6)梯田修筑应与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工程相结合,提高防御暴雨冲刷能力。梯田田坎宜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
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技术要求如下:
(1)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2)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壤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4)地力培肥指通过深耕深松、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贡献率和生产能力提高。
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与建筑物。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技术要求如下:
(1)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田路、林、电、村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
(2)水源配置应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
(3)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4)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水利部门规定。
排水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
(6)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地区一般与灌溉渠系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7)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满足灌溉与排水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溉与排水系统主体工程相一致。
(8)灌溉与排水设施外观应整洁美观。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外观轮廓线顺直,表面平整、光洁;仪奋应布置紧凑,表面整洁,仪器仪表配备齐全。
田间道路工程,指为农田耕作、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所修建的交通设施。包括田间道(机耕路)和生产路。技术要求如下:
(1)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统筹兼顾,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
(2)田间道(机耕路)的路面宽度宜为3m-6m,生产路的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在大型机械化作业区,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
(3)田间道路通达度指在集中连片的耕作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耕作田块数占耕作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应达到100%,丘陵区应不低于90%。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指为保障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和自然灾害等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等。技术要求如下:
(1)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居民点景观建设相协调。农田防洪标准按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确定。
(2)农田防护面积比例指通过各类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受防护的农田面积占建设区面积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 90%。
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
(1)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天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2)高压输电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kV以下的输电电压;低压输电线命宜采用低压电缆,一般输送380 V及以下的输电电压,采用三相五线制接法,并应设立相应标识。
(3)变配电装置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相关设施。
(4)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从可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推广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技术管理水平。
二是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内容。重点针对田、水、路、林、渠、电等六个方面进行改造,补齐短板,配套完善。
农田内人为或自然因素形成的影响机械作业的土丘、多余田埂、废弃沟渠和道路,以及枯树、闲置的临时建筑物清理,农户耕地交界处形成的田埂铲除,适应规模化生产经营。
对年久失修,不能正常使用的砼衬砌渠道进行修复,同时配套完善渠道附属设施、建筑物;对田间高效节水滴灌系统以及其他节水灌溉模式的管道、设施、配套建筑进行更换修缮。
《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2021-2030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由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负责解释。